职权名称 | 对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进行检查 |
子项名称 | 对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进行检查 |
编码 | 120000JTWJC06049 |
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
管理权限 | 市和区两级权限(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现场核查-调查取证-制作检查记录 |
责任事项 |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向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查明(确认)对方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力义务等; 3.听取相对人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核查询问有关情况,制作检查记录; 4.对不存在问题的,告知被检查人;发现问题的,按行政处罚(处理)程序实施管理。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4539326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监督网址:http://ms.enorth.com.cn/zml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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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