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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进行检查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职权名称

对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进行检查

子项名称

对公路工程招标投标进行检查

编码

120000JTWJC06049

类型

行政检查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机构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管理权限

市和区两级权限(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现场核查-调查取证-制作检查记录

责任事项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向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查明(确认)对方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相对人的权力义务等;

3.听取相对人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核查询问有关情况,制作检查记录;

4.对不存在问题的,告知被检查人;发现问题的,按行政处罚(处理)程序实施管理。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24539326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监督网址:http://ms.enorth.com.cn/zmljl/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