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二期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二) (项目编号:FYZC-2026-03-07)公开招标公告
2026.03.20
信息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二期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二) (项目编号:FYZC-2026-03-07)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0日 发布来源: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二期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ZC-2026-03-07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二期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二)
预算金额:140.0万元
最高限价:14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后接到采购人通知起60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享受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企业规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1)(2)(3)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止时间为评标开始前。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④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无相关缴费记录,提供相应说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
(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0日到 2026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
方式:招标文件费交纳方式:现金或电汇。(1)账号信息:“单位名称: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中兴支行;账号:1200 6602 6018 01000 1848”。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注明“项目编号”;(2)采购代理机构邮箱:fangyouzfcg@163.com。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临港怡湾广场珠江一街55-9、55-10号(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商务大厦B座5层
联系方式:022-666197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海洋科技园海鑫广场4号楼
联系方式:022-25865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信长义、史丽、文雯、张添琳、李冬、赵静
电 话:022-25865511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20日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