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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项目编号:TJXZ-GK-2026-001)公开招标公告
2026.04.03 信息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天津市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项目编号:TJXZ-GK-2026-00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项目编号:TJXZ-GK-2026-00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3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鑫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1409-141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XZ-GK-2026-001
项目名称:天津市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预算金额:1980.0万元
最高限价:19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 10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天津市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作业设计
第2包 682 68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2026年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
第3包 165 165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2026年蓟州区与静海区飞防服务
第4包 181 18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2026年武清区飞防服务
第5包 154 15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2026年宝坻区与西青区飞防服务
第6包 207 207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购置25%甲维灭幼脲悬浮剂及配送服务
第7包 221 22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购置9.8%甲维虱螨脲悬浮剂及配送服务
第8包 168 168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购置1.3%苦参碱水剂及配送服务
第9包 192 19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购置生物防治耗材及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各包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第一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 第2包: (一)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第二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 第3包:(一)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4包:(一)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5包:(一)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6包:(一)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7包:(一)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8包:(一)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9包:(一)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供应商须对自行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第三、四、五包投标人需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运行合格证(运行种类包含农林喷洒作业)和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航空喷洒(撒)),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六、七、八包投标人若为农药生产商,需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投药品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复文件、农药标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农药经销商,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投药品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复文件、农药标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九包投标人工商注册经营范围应包括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服务,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本项所述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费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声明函(截止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函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8、第三包至第九包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2026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鑫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1409-1410号)
方式: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TJXZ-GK-2026-001(包号)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鑫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香年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12050110090800001258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开票及账户信息、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xinzezbgl@163.com,并电话至我公司予以确认。 (3)邮件主题为:TJXZ-GK-2026-001(包号)报名信息。 (4)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14层1409-141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联系方式:022-63083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鑫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14层1409-1410号
  联系方式:158224583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15822458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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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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