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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2026年内贸资金评审验收项目 (项目编号:ZHHZB-2026-148)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4.03 信息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天津市商务局2026年内贸资金评审验收项目 (项目编号:ZHHZB-2026-148)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商务局2026年内贸资金评审验收项目 (项目编号:ZHHZB-2026-14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3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商务局2026年内贸资金评审验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创新六路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HZB-2026-148
项目名称:天津市商务局2026年内贸资金评审验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万元
最高限价:6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5 65 评审咨询服务 供应商对天津市商务局2026年内贸资金项目开展评审及验收,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和成果提交时间:采购人(委托方)提出项目要求时实施,评审、验收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评审成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3”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包含照片和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负偏离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2026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创新六路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创新六路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一层第一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创新六路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一层第一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联系方式:022-630856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联系方式:022-24327119分机8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 话:022-24327119分机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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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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