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天津市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LCZX-2025-G951)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29
信息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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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天津市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LCZX-2025-G95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X-2025-G951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31万元
最高限价:98.31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 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 库〔2022〕19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 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 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 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 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应配备:
1.正项目经理 1 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供应商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
2.技术负责人 1 人,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
3.供应商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 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津建筑【2012】141 或【2012】 1091 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 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 2024 年 7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9日到 2025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或网上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发售领取。请携带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2)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从供应商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LCZX-2025-G951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天津联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泰发展支行;账号:0220 1301 0400 0010 0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汇款单截图、开票信息(word版)、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 353843931@qq.com。3)邮件主题为:LCZX-2025-G951标书款。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423号
联系方式:022-2395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联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E座201
联系方式:135161281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敬民
电 话:1351612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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