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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临港、海港片区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YX-TJBS-2025002)公开招标公告
2025.07.10 信息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临港、海港片区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YX-TJBS-2025002)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临港、海港片区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YX-TJBS-202500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0日    发布来源: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临港、海港片区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现场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X-TJBS-2025002
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空港、临港、海港片区职工餐厅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016.83万元
最高限价:4016.83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409.06 1,409.06 餐饮服务 天津港保税区投资服务中心餐厅管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第2包 289.92 289.92 餐饮服务 天津港保税区司法大楼餐厅管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第3包 259.34 259.34 餐饮服务 天津港保税区航运服务中心餐厅管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第4包 354.94 354.94 餐饮服务 天津空港经济区文化中心餐厅管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第5包 386.62 386.62 餐饮服务 海港职工生活服务中心餐厅管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第6包 720.13 720.13 餐饮服务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一号餐厅管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第7包 596.82 596.82 餐饮服务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二号餐厅管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型、小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2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型、小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3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型、小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4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型、小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5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型、小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6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型、小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7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型、小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者投标截止日前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1日 2025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或网上
方式:①现场获取: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远通大厦 14 层 1404 室报名获取。②网上获取:(1)缴纳招标文件费后,获取文件。(2)为保证获取招标文件工作顺利进行,请与项目负责人(谢畅,联系电话:022-82939105)联系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流程如下:①投标单位将所报项目名称及本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xyxgs888@163.com)获取文件发售记录表;②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费用以单位账户汇款至代理机构(汇款信息:开户名称:鑫御翔(天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厂支行;账户:103060101421001328;联行号:320110000085;其它: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③投标单位将投标单位基本信息、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彩色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xyxgs888@163.com)并告知项目负责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流程。天津市已实行全面电子票并全部联网,我司将于报名截止后统一开具电子发票发送至报名邮箱,若长时间未收到电子发票请自行查询本单位的税务数字账户。(3)鼓励供应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4)本项目共分为7包,1-6包兼投兼中,第7包兼投不兼中。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临港怡湾广场珠江一街55-9、55-10号(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联系方式:022-84906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鑫御翔(天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远通大厦14层
  联系方式:022-829391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畅
  电 话:022-82939105

鑫御翔(天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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