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2026年度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5-025)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12.08
信息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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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2026年度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5-02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项目概况
2026年度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5-025
项目名称:2026年度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0万元
最高限价:96.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所称小微企业,是指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允许监狱企业参与”。
(三)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允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磋商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本月社保缴纳记录凭证(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提供上月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参保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认可磋商会议结果。注:本月指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月份。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的出具日期须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③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②或③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0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税务局出具的2024年度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②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0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②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此处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可以参加磋商。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市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为判定依据。
9、供应商须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刻制印章行业或公章刻制行业或刻章服务行业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行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公章刻制业备案回执单,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9日到 2025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方式: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3号
联系方式:022-24125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方式:022-84601296-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萍、金鑫
电 话:022-84601296-801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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