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JZD-TJ26-008)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3.18
信息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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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JZD-TJ26-00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2026年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监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D-TJ26-008
项目名称:2026年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监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79万元
最高限价:61.79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特殊情况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中型、小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本项目第1包、第2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第3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4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第2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中型、小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本项目第1包、第2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第3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4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第3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中型、小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本项目第1包、第2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第3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4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4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中型、小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本项目第1包、第2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第3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4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第4包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A.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设备。提供承诺函。
5.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监理资质:
第1包: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2包: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3包、第4包: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配备:第1包、第2包:供应商须配备: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现场代表,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且均具有投标资格,并岀具任命书,格式自拟,5)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应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资格证书,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证书或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3包、第4包:供应商都须配备: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驻现场代表,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专业均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且均具有投标资格,并岀具任命书,格式自拟,均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证书或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第1包、第2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第3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4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六)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9日到 2026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
方式:(1)缴纳招标文件费后,获取文件。(2)为保证获取招标文件工作顺利进行,请与项目负责人(张洁、张莹、杨文仑,联系电话:13002276255)联系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流程如下:①供应商将所报项目名称及本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bjjzdgcgl@163.com)获取文件发售记录表;②供应商将招标文件费用以单位账户汇款至代理机构(汇款信息:开户名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海支行;帐 号: 0302073609100030705;其它: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③供应商将文件发售记录表、汇款凭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经办人的社保缴费证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室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pdf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bjjzdgcgl@163.com)并告知项目负责人;④项目负责人根据基本信息中记载的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告知供应商;⑤供应商通过邮件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流程。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售后不退,天津市已实行全面电子票并全部联网,我司将于报名截止后统一开具电子发票发送至报名邮箱,若长时间未收到电子发票请自行查询本单位的税务数字账户。)。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8号濠景国际B座5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8号濠景国际B座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10号
联系方式:022-83608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碧祥路16号新兴园7号楼11层1102
联系方式:13002276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洁、张莹、杨文仑
电 话:13002276255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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