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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市局东门停车场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TJZZ-ZC-2025-149)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12.10 信息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市局东门停车场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TJZZ-ZC-2025-149)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市局东门停车场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TJZZ-ZC-2025-14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项目概况
      市局东门停车场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网络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ZZ-ZC-2025-149
项目名称:市局东门停车场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9.9429万元
最高限价:119.942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19.9429 119.9429 其他建筑工程 天津市公安局东门停车场改造项目,本项目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拆除面包砖、混凝土地面、墙体拆除,树木移栽等;新建种混凝土地面、花岗岩路牙石、灯杆、车位划线、道闸、绿化等改造。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拟派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磋商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无在建设施工程及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5)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1日 202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网络方式
方式:通过网络方式获取编辑信息发送至1289310462@qq.com获取购买文件说明,信息内容需包含:单位全称、被授权人姓名及电话、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单位邮箱。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65号中北海泰产业园亚朵酒店3楼30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65号中北海泰产业园亚朵酒店3楼30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
  联系方式:272040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中招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4号楼1410-1411
  联系方式:15620828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浩、安承博、王丹丹、刘昀潼
  电 话:15620828356

天津中招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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