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治中心、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部分业务用房维修及功能提升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0615-2641090340216)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4.03
信息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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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综治中心、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部分业务用房维修及功能提升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0615-264109034021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3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项目概况
市综治中心、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部分业务用房维修及功能提升项目(施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641090340216
项目名称:市综治中心、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部分业务用房维修及功能提升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1433万元
最高限价:195.1433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04月15日至2026年06月15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所属2025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①纳税特殊说明:a.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b.纳税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的相应证明文件;c.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②社保特殊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提供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截至磋商会议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出席会议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7.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10.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12.项目部人员配备要求:
配备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配备工程技术负责人1名,可由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且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 由供应商任命出具任命书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复印件和任命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若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依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须由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3日到 2026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2室
方式:1.现场获取:请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至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2室现场领取采购文件。2.邮件获取:①电汇标书款(单位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开户行账号:441100100100713178668668),公对公电汇需备注注明“0615-2641090340216项目标书款”。报名确认时间以电汇到账时间为准,如到账时间超过报名时间期限,则报名不成功。②将下述报名资料的扫描件、电汇底单、WORD版或文本文档版报名信息(报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手机号、电子邮箱、纳税人识别号)发送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箱(titc302@163.com)后致电项目负责人,资料发送齐全并经确认后报名成功。3.未报名成功不具备本项目的参与资格。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安徽路8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2-23556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杨女士
电 话:022-2355662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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