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检验外送服务 (项目编号:HYFZC-FEB-250101)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11.11
信息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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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检验外送服务 (项目编号:HYFZC-FEB-2501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项目概况
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FZC-FEB-250101
项目名称:检验外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万元
最高限价:6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四)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根据本项目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的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磋商小组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
(六)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七)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
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八)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公司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
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1 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4.2 网络申报截图;
5、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代表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1日到 2025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
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将标书款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恒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B座E101(3)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hengyifeng2023@163.com (4)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标书款和保证金账户):【名 称】:天津市恒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行天津河东支行 【行 号】:104110042005【账 号】:275297459855【2】为确保开票信息的准确性,供应商汇款后须同时将加盖公章的下述资料发送至我公司邮箱:检验外送服务(项目编号:HYFZC-FEB-25010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地址发送至:hengyifeng2023@163.com。 【3】未购买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恒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B座E101)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恒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B座E1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恒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6号
联系方式: 022-582979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恒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恒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B座E101)
联系方式:022-244566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刚
电 话:022-2445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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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恒一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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