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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4号院11号楼5套房产整体出租
2025.11.05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4号院11号楼5套房产整体出租
项目编号:GR2025TJ1003158 挂牌开始时间:2025-11-05 挂牌结束时间:2025-11-11
挂牌价: 594,000 元/年
租期:8年 年平均租金:59.4万元 保证金:10万元
价格说明: 租金含物业、取暖费。
面积: 691.2㎡
位置: 北京朝阳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居住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4号院11号楼5套房产整体出租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4号院11号楼5套房产整体出租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4号院11号楼
面积
691.2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居住
特色
交通便利, 小区管理, 电梯房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证编号 京央(2022)市不动产权第0000003号、京央(2022)市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京央(2022)市不动产权第0000007号、京央(2022)市不动产权第0000005号、京央(2022)市不动产权第0000164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鞍钢现代城市服务(鞍山)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594,000<元/年
租赁期限
8年
年平均租金
59.4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金含物业、取暖费。
支付方式 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无异议,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出租标的的租赁公告,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方的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出租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项目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3)同意因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还需承担与出租标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承租方在租期内投入的内外部改造、装修等形成的依附于建筑物的不动产在合同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和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要求;(6)租期内,出租人不负责进行装修和维修。承租人如需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须取得出租人同意的同时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改造的,承租人需聘请专业部门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鉴定,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确保租赁物使用安全。(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不得擅自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8)承租方必须确保租期内不在出租标的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品等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承租人独自承担经营期间包括消防安全、防盗等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9)租期内,如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政府拆迁等不可抗拒事件发生,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10)同意租赁期满后,如租赁双方不能就房屋进一步使用事宜达成一致,承租方需在租赁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搬离,恢复房屋原有使用状态;(11)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由出租方母公司盖章),并按年上交租金,实行上打租,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第二年交付租金时间为第一年租金期满后的第二天,此后以此类推)。租金以银行存款转账方式支付,不收取承兑汇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同时,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标准置于天津产权备查)。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应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出租交易凭证后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5.天津产权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他披露内容
1.本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税率9%),租赁期为8年,无免租期,租金包含物业费和取暖费。 2.承租人在交纳租金的同时,还须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具体金额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满后无拖欠费用或未造成房屋损坏等损害的,给予全额返回,若有拖欠费用的从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负责补充。 3.本次出租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承租方可在信息披露期内,向出租方提前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未经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进入出租标的。意向承租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出租方有关规章制度,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违反制度的意向承租方立即离开出租标的,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4.本项目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58647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