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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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新开北路伍拾陆号部分房产(110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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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滨海新区汉沽新开北路伍拾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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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1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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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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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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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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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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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津(2020)滨海新区汉沽不动产权第1001561号 | 免租期限 | 3月 |
| 免租期限描述 | 租赁期限共计118个月,其中给予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交通集团汉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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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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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335.4166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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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11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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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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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租赁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装修免租期三个月,租金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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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否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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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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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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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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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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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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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地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地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地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勘查,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意向承租方相关资质材料通过出租方审核后,出租方开具《尽职调查确认函》,并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通过审核后的相关资质材料(勘查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5022123028,勘查时间:工作日09:00—11:30 ;14:00—16:30)。
三、本项目租赁合同期限:租赁期118个月,其中包含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以双方达成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交付日期作为租赁日期的起租时间)。
四、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出租方确认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关于意向承租方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及《尽职调查确认函》等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六、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承租,不允许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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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公司法人(非自然人、非个体工商、非合伙制公司);
2、意向承租方的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验资报告或者工商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安全使用场地并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改变房地产用途,不得转租;
4、本项目租赁业态须为餐饮行业,其他业态不接受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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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出租房地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等情况。
2、本项目出租房地产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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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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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11000010112248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