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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产业促进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

发布时间:2026-05-21 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产业促进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6TJ1000003 转让底价 69.49万元
拟转让比例 5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5-2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6-18
所在地区 天津河北区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电话: 022-58922155/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022-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202437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产业促进服务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产业促进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产业促进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海河东路与狮子林大街交口旺海国际广场写字楼1号楼(A座)301-666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军
成立日期 2024-05-10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2MADKAR6J00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经纪;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餐饮管理;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个人商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8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50
天津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3.3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6.7
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490.47 104.63 99.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944.29 206.31 737.97
审计机构 天津英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9.39 1.86 1.86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921.32 156 765.31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天津津北火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投资促进局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5-18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944.29 944.29
负债总计 206.31 206.31
净资产 737.97 737.9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9.49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重大期后事项:天津产业促进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产业促进服务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以通讯方式召开《2026年第1次股东会会议》,会议核心审议事项为《天津产业促进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截至2026年4月24日,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完成议案起草,正处于股东会审议、表决及形成决议的流程中,尚未完成全部法定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以2025年度新增可供分配利润894,616.46元为基数,按10%比例实施现金分红,分配总额89,461.64元,按各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日常经营及股权交易相关费用支出。 2、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1)截止评估基准日,天津产业促进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货币出资额为601万元人民币;根据天津产业促进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需认缴的出资额于2029年5月10日之前缴足,本次评估天津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股权价值=(被评估企业当前实缴状态下的净资产评估值+所有股东认缴但未缴足的金额)X天津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的名义认缴股权比例-天津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尚未缴足的金额,计算得出评估基准日天津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股权价值69.49万元人民币。 (2)资产评估师获得的被评估单位(天津产业促进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其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和判断,并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进行讨论沟通,经被评估单位调查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盈利预测本身是基于基准日时点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经营要素基础下,对未来经营业绩最大可能实现状态的估计和判断,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使用,不应被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如市场环境和企业经营发生变化时,则可能导致实际经营与盈利预测出现差异,进而影响评估报告中的结论,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使用该评估报告。 3、因转让方天津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实缴为1万元,最终受让方须接受并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天津产业促进服务有限公司账户支付599万元作为首期实缴注册资本金,待该笔实缴出资到位后启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续实缴安排按照公司章程和《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履行。 4、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军 成立日期 2020-08-31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承担招商投资活动的策划、推介、宣传等相关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招商投资项目引进过程及落地后的跟踪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为投资人和企业提供招商投资政策咨询等服务;完成市投资促进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120000MB1F100442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投资促进局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11120000MB0896783Y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投资促进局 批准日期 2026-05-1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天津产业促进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产业促进服务有限公司50%股权
转让底价 69.49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 2、意向受让方需要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交易集团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及本项目挂牌公告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未公示的备查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自身独立判断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合同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标的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 3、项目信息披露期满且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4、截止挂牌公示期满,若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按照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返还。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议拟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内。另,受让方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标的企业账户支付599万元作为实缴注册资本金,待实缴出资到位后启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若未按期完成实缴义务,需以应缴未缴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受让方逾期出资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交易集团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并交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交易机构通知期限或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或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导致交易集团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6)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 7、本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9、标的企业债权和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0、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2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