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中海油服壹科环保塘沽17项报废设备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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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 评估机构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评估值(万元) | 12.512856 | 账面价值(万元) | 14.649003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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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13%。 2、本项目待处置报废物资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科和文件,转让方对本批次处置的报废物资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 3、最终受让方进入存储现场作业前,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及要求,提前了解进场、作业等相关要求,自行准备《招标技术规格书》所列事项。进入存储现场后,未经物权人允许严禁在场地内拍照、摄录等,不得在场地内乱扔杂物、垃圾等。 4、踏勘地点:1.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江道171号泰长领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壹科环保临港支持基地堆场)。 2.天津壹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渤龙支持基地(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创新大道与汉港路交口东南侧)。 | |||||||||
| 标的描述 | 本项目资产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技术规格书》披露内容仅供参考。 存放地点:1.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江道171号泰长领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壹科环保临港支持基地堆场)。 2.天津壹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渤龙支持基地(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创新大道与汉港路交口东南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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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壹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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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滨海科技园创新大道与汉港路交口东南侧综合办公楼101室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赵景芳 | 成立日期 | 1993-09-07 |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1161036490488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洋环境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设备修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000100001043E | |||||||||
| 批准单位 |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6-05-19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处置策略审批记录》(编号:WZCZ202605186261) |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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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2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6-01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动态报价承诺函》并分别加盖公章,上传pdf版或现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看样联系人:临港:姜思源,联系电话:13332069596;渤龙基地:王冲敏,联系电话:13902037726;谭海滨,联系电话:13920061867。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现状情况及存放地点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瑕疵、数量、配置及运输成本,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接受本项目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运输成本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5、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竞价期内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转让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及物资回收处理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固定资产及物资回收处理合同》,签订《固定资产及物资回收处理合同》当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天津交易集团动态报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⑤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交易集团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固定资产及物资回收处理合同》的; 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固定资产及物资回收处理合同》当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的; ⑦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交易集团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交易集团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资产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交易集团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0、本项目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 11、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交易集团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等候转让方通知。最终受让方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须前往标的所在地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并签署《交接确认单》。最终受让方需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标的移交过程中,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最终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最终受让方须在《交接确认单》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清运工作,未按要求的时限内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其中装卸、运输及存放,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了解是否被列入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失信供应商名单”,如被列入导致后期不能签订《固定资产及物资回收处理合同》等,与转让方和天津交易集团无关。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或物资回收或生产性废旧金属”等回收资质)。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7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 |||||||||||
| 自由报价期 | 8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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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第2个工作日10:00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 加价幅度(万元) | 100 | 是否允许以起始价报价 | 是 | |||||||
| 动态报价须知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交易规则》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资产转让项目(下称“该项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天津产权递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还应按该项目《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 三、参加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知悉并遵守天津产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交易规则》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该项目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信息披露公告》是对转让标的的一般性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六、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竞价平台——动态报价平台(以下简称“报价系统”,(https://trade.tpre.cn/bidding-view/index)组织竞价。 七、竞买人使用已认证的动态报价平台帐户,登录动态报价平台,参与竞买活动。若竞买人尚未注册动态报价平台帐户,该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后,将同步获得动态报价平台初始帐户。 竞买人应于报价前,登录"报价系统"(https://trade.tpre.cn/bidding-view/index)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标的转让底价。 九、动态报价采取加价的方式进行。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十一、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2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延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延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十二、涉及相关权利人未放弃优先权的情形: 行权方与普通竞买人现场共同参与竞价,行权方对最高报价应价或报出最高报价的,则其成为最终受让方;反之,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1、竞买人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设置的加价幅度连续加价,有最高报价时,行权方可以该最高报价应价而不必加价,如无更高报价,则行权方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如有更高报价,而行权方不作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2、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权方都对最高报价应价而该行权方无更高报价的,由该行权方之间以该最高报价为底价按加价幅度进行多次报价,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其他行权方式,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相关要求确定受让方。 十三、确定受让方后,天津产权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受让方按照其所签署的《动态报价承诺函》中的承诺向天津产权支付相关服务费。 十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天津产权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天津产权动态报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十五、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时构成违约,该违约方须向天津产权交纳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 十六、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平台的用户,在该平台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七、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天津产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十八、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动态报价平台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天津产权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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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报价承诺函 |
动态报价承诺函 项目编号:GR2026TJ1001197 (天津壹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 本方就参与中海油服壹科环保塘沽17项报废设备处置项目(项目编号:GR2026TJ1001197 )(以下简称“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三、本方承诺在接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本项目动态报价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四、本方在办理本项目资产变更、过户时,承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五、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反交易规则、《动态报价须知》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转让方和天津产权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六、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而违约时,应向天津产权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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