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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大丰路77号(原修配厂)食堂东侧部分房屋
2025.05.07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大丰路77号(原修配厂)食堂东侧部分房屋
项目编号:GR2025TJ1001148 挂牌开始时间:2025-05-07 挂牌结束时间:2025-05-13
挂牌价: 11.52 万元
租期:3年 年平均租金:3.84万元 保证金:无
价格说明: 承租方另需向出租方交纳年租金15%的租赁保证金
面积: 554.54㎡
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工业、其他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大丰路77号(原修配厂)食堂东侧部分房屋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大丰路77号(原修配厂)食堂东侧部分房屋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汉沽大丰路77号
面积
554.54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工业、其他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房地证津字第108031005190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1.52万元
租赁期限
3年
年平均租金
3.84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承租方另需向出租方交纳年租金15%的租赁保证金
支付方式 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不涉及
保证金的处理
不涉及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占用人不享有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仅以该租赁标的现状出租,对于标的本身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裂纹、渗漏问题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管、线的质量和老化等瑕疵问题及各类潜在瑕疵不做保证,租期内租赁标的的维修维护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意向承租方成功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即视为已对该标的完成实地勘察,了解知悉上述问题,认可挂牌公示的内容并同意以诸如出租方所述现状承租。 2、意向承租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需预约现场看样,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8222683863)。意向承租方需于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 3.84万元交易保证金,出租方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向意向承租方出具《现场勘查确认函》。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需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已公示的《承诺函》和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函》,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3、最终承租方需按约定时间签订出租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至出租方的保证金原路径退回。 4、本项目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承租方按照成交年均租金3%向天津产权缴纳服务费,天津产权在收到承租方上述款项后继续履行后续交易程序。
资格条件
1、该标的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允许转租; 2、承租方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
其他披露内容
该租赁标的目前有占用方,最终承租方需自行清退,自行清退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最终承租方与占用方协商后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19375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