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国有产权 >项目公告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78号增4号房产
2025.11.21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78号增4号房产
项目编号:GR2025TJ1003424 挂牌开始时间:2025-11-21 挂牌结束时间:2025-11-27
挂牌价: 60 万元
租期:5年 年平均租金:12万元 保证金:1万元
价格说明: 租期60个月,第一年至五年12万元/年。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以上价格,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面积: 153.96㎡
位置: 天津河北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商业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78号增4号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78号增4号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78号增4号
面积
153.96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商业
特色
一线街铺,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房地证
权证编号 津字第105020912055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注册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121200004012010220
是否国资
国资/非本市国资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事业单位
联系人
舒伟
联系电话
13512065819
通讯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号
邮箱
shuwei@tj.gov.cn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其他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民政局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11120000000125735B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盘活专项工作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三十五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盘活有关事项的通知
批准文号
津行资专〔2025〕10号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60<万元
租赁期限
5年
年平均租金
12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期60个月,第一年至五年12万元/年。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以上价格,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支付方式 租金预付,每半年支付一次。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1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确定租赁合同文本并签订租赁合同,且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3、最终承租方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房产的实地勘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此次出租的房产标的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线上报名手续,并将报名所需书面材料提交至该天津产权。 3、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该项目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办理承租登记且已交纳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4、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出租。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底价为首年租金即12万元,在确定最终承租方后,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以及支付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确认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最终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返还。 6、该项目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7、租赁期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最终承租方须按照相关行业的消防规范要求进行消防改造和室内装修等事项,并办理与生产经营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工程验收、环评等(以行政部门要求为准)
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非自然人,即不接受自然人承租。
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63282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