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消防车一批
2026.04.16
信息来源: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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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消防车一批
GR2026TJ1000942
挂牌价: 7.18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4-16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4-30
车辆类
资产类别
陕西省
西安市
所在地区
项目负责人: 刘昊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1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5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1976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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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
| 标的名称 | 报废消防车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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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 |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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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存放于西安市鄠邑区消防救援大队院内,车辆已报废,无法使用,受让方须按照相关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拆解回收。意向受让方可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货事宜,未经预约的,转让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王碧茹,电话:18229001471。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规定开具行政单位结算票据。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 标的描述 | 依维柯器材消防车一辆、消举高喷射消防车一辆、水罐或泵浦消防车两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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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西安市鄠邑区消防救援大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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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甘亭镇东街96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 成立日期 | 2025-04-22 | |||||||||
| 注册资本 | 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社会保障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11610100MB2981201R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经营范围 | -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11100000000013661B | |||||||||
| 批准单位 |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 批准日期 | 2025-08-15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西安市鄂邑区消防救援大队上报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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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4-1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4-30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为完成转让标的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2)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天津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标的搬运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天津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须具有“报废汽车拆解回收资质”。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1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