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32021TJ1000022-3 | 转让底价 | 82,472.00万元 |
| 拟转让比例 | 37.0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0-2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1-11-23 |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和平区(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华信商厦大楼)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刘义 联系电话:022-25206132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赵洋 联系电话:022-58922135 部门负责人:袁颖 联系电话:022-58922130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华信商厦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华信商厦大楼) 法定代表人 何超琼 成立日期 1994-04-27 注册资本 4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1600581902M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办公用品、钟表眼镜、工艺美术品、金银饰品、日化制品、计量衡器具、仪器仪表、通信设备、无线电话筒、摄影器材、家具;油漆、颜料(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酒、饮料、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儿童玩具、装饰装修材料、自行车、摩托车的零售;餐饮、美容、休闲健身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信达广场项目)、自有房屋租赁、旅客住宿、停车场的经营与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职工人数 11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天津投资有限公司 58.00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37.00 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881.369833 -7113.012252 -5302.26992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4159.808834 74287.818325 219871.990509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02月28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59.046142 741.839279 741.63427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1817.892064 73936.956125 217880.935939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通诚(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04-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0-09-25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资产总计(万元) 297130.47 297223.46 负债总计(万元) 74326.43 74326.43 净资产(万元) 222804.04 222897.0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82471.9011 -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天津华信商厦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的802房为无证房产,经测绘建筑面积为506.12平方米,钢混结构,因为是物业用房所以无法办理房产证,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被评估单位长期借款余额为105,223,139.18元,其中天津投资有限公司61,018,510.93元,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38,941,339.17元,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63,289.08元;由于历史原因,上述长期借款均未签订借款协议,上述三方股东借款均为无息借款。3、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被评估单位尚未签订本年度股东管理费合同。预计本年度内签订,合同金额预计仍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摊,其中天津投资有限公司580万元,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370万元,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元。4、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天津华信商厦有限公司的存货-在库周转材料序号115-171账面价值为7823.85元,是2009年末为天津和信发展有限公司出售时,转移到华信商厦有限公司的在用物品,账面价值并非真实采购价值。5、“信达广场”大厦写字间3901-10、15客户-英途世纪,由于涉嫌“E租宝”案件,此客户缴纳华信商厦有限公司的房租押金、房租于2015年12月18日在中国工商银行锦州道支行(银行账号0302010119300161538)冻结,金额为716395.78元。直至2020年4月30日仍为冻结状态,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只有收到公安部门的文件通知方可解冻。华信商厦有限公司律师表示目前也是只能等待政府裁决,并实时关注账户,如该笔款项被划走,华信商厦有限公司可以提起申诉。6、企业在2014年将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产生大额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陈德强 成立日期 1994-11-28 注册资本 678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103067718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7.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7.0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10310120XF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1-03-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将华信商厦37%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华信商厦有限公司37%股权 转让底价 82,472.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接受产权转让披露信息的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最终受让方交接标的企业的资产、档案、合同、财务记录、相关凭证及人员等时以股权交割日的现状为准。2、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办理股权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等相关任何费用,均由交易双方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各自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100.00万元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如意向受让方以外币支付保证金,则以保证金汇出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进行结算。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并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4、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5、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意向受让方以外币支付成交价款,则以成交价款汇出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进行结算。6、若由于合格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其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受让的;(2)产生网络竞价,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参与网络竞价的,或参与网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或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6)出现其他违规或违约行为的。7、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和债权债务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按最终持股比例承担。8、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评估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9、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资产瑕疵、评估假设变化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10、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1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到天津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提供转让方出具的《尽职调查确认函》,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期需咨询标的企业相关情况或查阅相关资料,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标的企业不予接待(联系人:刘义 联系电话:25206132)。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公告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