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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5344%股权
2024.09.29 信息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5344%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TJ1000061 转让底价 3972.5万元
拟转让比例 1.5344%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3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0-31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曲峥电话: 58922154/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075353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5344%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5344%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德利
成立日期 2001-10-25 注册资本 228,102.5512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32793579W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桥梁、隧道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含养护维修);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开发;场地租赁;高等级公路的建设、经营、管理、养护、维修;沿线附属设施的经营、租赁;沿线广告资源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广告位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32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滨海新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76.8602
天津泰达城市综合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8435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7536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1.5344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
1.0083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03,564.072954 4,036.493855 3,063.08044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52,070.285134 807,864.234585 244,206.050549
审计机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72,673.937059 4,947.956909 3,706.654006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31,282.571301 883,369.866746 247,912.704555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8-22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080,383.89 1,094,807.26
负债总计 836438.88 836438.88
净资产 243945.01 258368.3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964.4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1088号(存在多址信息)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李焕岭 成立日期 1995-06-26
注册资本 6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食盐生产;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水产养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盐批发;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用洗涤剂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食用盐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非食用盐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知识产权服务(专业代理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采矿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10306826X4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34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34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0000103061105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9-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并购置房产的批复》(津渤化资产发﹝2024﹞66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5344%股权
转让底价 3972.5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10万元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3.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受让方。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返还。 4.最终受让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天津产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的到账凭据、最终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且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退款程序将保证金按规定退还给最终受让方。 5.若非转让方原因,合格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合格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或以自身行为表明终止本次投资的; (2)符合网络竞价条件,各合格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参与网络竞价的,或参与网络竞价但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1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