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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水上公园登瀛楼房屋
2025.06.09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水上公园登瀛楼房屋
项目编号:GR2025TJ1001521 挂牌开始时间:2025-06-09 挂牌结束时间:2025-06-13
挂牌价: 243 万元
租期:3年 年平均租金:81万元 保证金:2万元
价格说明:
面积: 1850㎡
位置: 天津南开区
面积说明: 登瀛楼房屋共三层,出租一层及局部二层(含地下室)。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水上公园登瀛楼房屋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水上公园登瀛楼房屋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南开区水上公园
面积
1850平方米
面积说明
登瀛楼房屋共三层,出租一层及局部二层(含地下室)。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证编号 南国用(96)字第896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市水上公园管理处(天津水上公园)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243万元
租赁期限
3年
年平均租金
81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签署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首 季度租金。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2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 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 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时间内签署已公示的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 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 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 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 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天津产 权在收到出租方提供已收到首季度租金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支 付的保证金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放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 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 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认可该标的现状,同意以该标 的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标的出租公 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 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勘察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 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勘查后,出租方向合格意向承租方提供《现 场看房确认函》并加盖公章。(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市场运营科,联系电话:23106039) 3、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将20000元的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指定 账户内,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如征集到两个 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 内与出租方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将首季度 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天津产权在收到首季度租金到账 凭据且确认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保证金原额原路径 无息返还。 5、此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基础、增值 服务费)都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6、本出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资格条件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36号)文件规定: 参与城市公园配套服务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会计制度,并具备与进行经营配套服务项目相当的经济实力; (三)自然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具有经营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与商业 经营管理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标的出租经营项目为:文化艺术交流。在挂牌公示期间,有意向的承租方在天津产权递交承租申请时需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资质材料,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文化艺术交流等符合本项目内容的经营项目。
其他披露内容
1、本出租房屋坐落位置在出租方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涵盖的土地之上,无单独房屋产权证,承租方承租前须已考察房屋现状,对房屋范围及现状、水电等配套设施、开闭园时间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同意以该房屋现状承租。承租方摘牌承租本房屋即视为对房屋的法律及物理现状表示认可,相关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应自接到天津产权的《组织签约通知书》成为确定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已公示的《租赁合同》报天津产权审核,在天津产权出具《签约通知书》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如承租方原因造成上述2时间节点逾期,出租方有权向天津产权申请扣除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出租方可重新招租。 3、承租方经营项目(内容)要文明健康,注重正向意识形态引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租方所有经营项目(内容)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他未经甲方允许的项目不得经营。 4、承租方应按出租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最终承租方如不是原承租户,由最终承租方负责腾房及补偿原承租户。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25752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