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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氢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7.44668%股权
2024.11.06 信息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天津新氢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7.4466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TJ1000079 转让底价 2000万元
拟转让比例 17.44668%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0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12-04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李千里电话: 58922153/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080791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新氢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新氢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7.44668%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新氢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7.44668%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智能装备园1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陈海涛
成立日期 2019-11-18 注册资本 1,227.1605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MA06W59Q0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汽车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51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合力氢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40848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7.44668
天津氢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10865
天津氢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14889
浙江容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4827
苏州文华易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2897
天津盛宾利投资有限公司
4.52716
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4.07445
丹江口天象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苏州文汇高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0845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1,102.558136 -957.232688 -971.276622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0,376.004409 17,170.955777 3,205.048632
审计机构 天津国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210.798608 -2,300.128814 -2,300.12881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526.509441 145,707.91636 955.717805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关于同意天津临港海洋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外转让天津新氢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7.44668%股权的函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4-10-24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0,246.23 10,261.11
负债总计 11227.78 11324.98
净资产 4260.58 7747.4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51.671065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重大事项披露》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2336号临港商务大厦B座7层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赵月 成立日期 2009-07-29
注册资本 66,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690689238A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7.4466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7.4466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临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011666034540XR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临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11-0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临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新氢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7.44668%股权
转让底价 2000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为天津临港海洋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转让方”)对持有的天津新氢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17.44668%股权进行转让,且该股权不附带特殊权益与义务,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股权取得标的企业17.44668%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项目”)2、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和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相关配套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下统称“公告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次交易应作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涉税事项等)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通过独立判断自愿决定全部接受本次交易公告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交易,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转让方及标的企业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交易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撤销受让申请或拒付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者资产瑕疵、或有税务风险、未披露事项带来的风险等)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尽职调查与专业判断独立进行本次投资价值判断,该等投资价值判断与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内部作价所依据的审计、评估报告具体内容无关。转让方保留因政策变动、情势变化等变更挂牌条件、延迟挂牌时间、中止或终结挂牌的权利。3、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系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并依据自身独立判断自愿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意向受让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规则,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协议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2)认同标的企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3)意向受让方征信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4)同意不对标的企业过去、现有、潜在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违规、违法、损失、或有事项等各种义务、责任、风险)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4、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已公示的《承诺函》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60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转为相应交易价款;网络竞价结束后,未成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情形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已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7、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额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天津产权的相应补偿,且转让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终止受让的;(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3)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天津产权的组织安排和相关规定、要求参与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5)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违反本项目竞价方案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的;(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最终受让方未按时支付相关款项及费用的;(8)最终受让方违背其提供的书面承诺或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8、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9、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范围内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交易后的最终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的资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涉税事项等)、评估假设条件变化等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且不得解除《产权交易合同》。10、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11、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不包括已完成分红的部分)或亏损由转让后企业各股东按比例享有或承担。12、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企业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6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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