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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逢云里1号楼2门2-6层,平安街22号增2号增3号房产
2025.12.01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河北区逢云里1号楼2门2-6层,平安街22号增2号增3号房产
GR2025TJ1003626
挂牌价: 918.9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2-0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2-15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项目负责人: 李千里
联系电话: 58922153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166665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北区逢云里1号楼2门2-6层,平安街22号增2号增3号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天津河北区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8-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9-28
评估值(万元) 918.98 账面价值(万元) 0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详见附件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天津市河北区逢云里1号楼2门2-6层,平安街22号增2号增3号
楼盘名称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津(2020)河北区不动产权第1009305号
计租面积(m²) 961.33 设计用途 非居住
土地面积(m²) 1176.8 设计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划拨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 1-6 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 东至平安街;西至海河;南至通南路;北至民主道
周边配套 基础设施达到红线外“七通”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号友城名居10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谌绍铜 成立日期 2001-10-25
注册资本 244,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00007327975967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股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各类商品及物资销售;仓储(危险品除外)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自有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20118MA05MRJ9XB
批准单位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25-09-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天津市第三制本厂清算注销的批复 津渤化资产发(2025)52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2-0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2-1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看房,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唐家骏 联系电话:18722099605)。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5、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 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9、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0、本项目交易双方房地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1、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租金、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需提供不低于9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14、本项目交易双方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24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