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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2025.09.10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可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5TJ1000044 转让底价 270.97万元
拟转让比例 2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9-1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0-14
所在地区 天津武清区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电话: 58922155/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144795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可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可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可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C07号楼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沈丽红
成立日期 2011-04-15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2572321467D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信息及信息处理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外围设备、通讯设备的研发、销售、维护,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办公用品、体育用品销售,教育信息咨询(培训、出国留学中介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沈丽红
80
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830231 44.695622 44.695622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5.47394 10.375275 185.098665
审计机构 天津国嘉龙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5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1.026711 -1.027316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629.21452 -0.045283 629.259803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6-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8-29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630.29 1,354.81
负债总计
净资产 630.29 1354.8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70.962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以下内容(期后、担保、租赁及或有事项)出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可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天津可信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与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C07号楼1-5层,计租面积 2000平方米,作为办公及作为孵化平台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11年4月6日始至2021年4月5日止,租赁期内房屋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0.6元。租赁房屋位于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C03号楼4层、6-8层,计租面积8180平方米,作为办公及作为孵化平台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11年4月6日始至2021年4月5日止,租赁期内房屋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0.6元。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相关条件按照原合同执行。可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免费使用天津可信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租入的办公场地。 二、本项目详情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武清区福源道1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继宾 成立日期 1992-05-27
注册资本 724,935.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管理咨询;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城市公园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2104067154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监管机构属地(市) 武清区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11120222MB1911252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25-08-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区国资委关于同意开发区转让可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事项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可信(天津)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底价 270.97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 意向受让方需要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天津产权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企业现状及本项目挂牌公告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相关备查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自身独立判断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合同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标的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 3.项目信息披露期满且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成功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4.截止挂牌公示期满,若只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返还。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议拟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该项目公示的银行账户内。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交易中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并交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交易机构通知期限或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或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6)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 7.本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9.标的企业债权和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2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