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国有产权 >项目公告
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
2025.12.18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5TJ1000093 转让底价 3883.05万元
拟转让比例 30%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2-1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1-16
所在地区 天津静海区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李千里电话: 58922153/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58922150
委托会员 天津市盛欣企业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孙浩电话: 13502036555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173927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体育大道与常海道交口天津国际网球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钟鸣
成立日期 2010-01-07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26974421661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12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市松江生态产业有限公司
5
天津新塘置业有限公司
30
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
65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03.479017 -402.751198 -402.751198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424.743158 2,277.304981 13,147.438177
审计机构 天津市博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11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4.528302 -184.028954 -184.02895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402.855109 2,439.445886 12,963.409223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天津市永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8-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5-12-09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15,395.2 15,395.47
负债总计 2451.98 2451.98
净资产 12943.22 12943.4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83.047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截止评估基准日,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30,000,000.00元,共2项,均为委托贷款,其中一项委托贷款的受托贷款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分行),借款人: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贷款金额100,000,000.00元,贷款利率:9%,贷款期限:2019年3月7日-2020年3月7日,委托贷款合同已超期,尚未签订展期合同;另一项委托贷款的受托贷款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分行),借款人: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贷款金额30,000,000.00元,贷款年利率8%,贷款期限: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2月21日,委托贷款合同已超期,尚未签订展期合同。根据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利息豁免协议》,自2020年4月1日起附条件豁免基于总金额1.3亿元贷款本金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免息自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免息为附条件免息。如天津新塘置业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转让或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能完成转让,本协议自始无效,贷款的利息不做任何的减免。根据《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新塘置业转让其持有的滨海城际公司30%股权事宜(滨海城际股决议【1】号)》,为顺利推进股权转让评估工作,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利息豁免协议》。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新塘置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开发区南海路12号A3栋708室(天津亿企奋斗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12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参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都剑 成立日期 2006-01-17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833156571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属地(省) 浙江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330100754435406T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5-12-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天津新塘置业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持有的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公司30%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
转让底价 3883.05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拟将所持天津滨海城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0%的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转让。 2、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也可为中国公民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标的公司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联系人崔先生;联系电话:022-607708000,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4、本次产权转让接受联合受让。 5、最终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 6、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签订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的。 8、对产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及产权交割方式约定如下: (1)受让方按照规定缴纳产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款项作为摘牌保证金,摘牌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款; (2)最终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一并结算。如果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方式进行转让价款结算, 首期付款应不低于产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一并结算,累计支付比例不低于产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即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累计向转让方支付至价款总额的60%;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一年内累计向转让方支付至价款总额的100%。如分期支付,受让方对应付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国务院32号令规定)。 9、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且转让价款全额支付后,双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受让方需自行承担办理股权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工商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转、受让双方自行承担。 10、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毕之日止,在此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 11、本次产权转让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历史沿革、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资产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公司及产权转让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 12、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若形成网络竞价,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则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1,164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