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文化街88号(贾园南里)房地产
2025.08.12
信息来源: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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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文化街88号(贾园南里)房地产
GR2025TJ1002067
挂牌价: 23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8-1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9-02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项目负责人: 刘辉
联系电话: 58922162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文化街88号(贾园南里)房地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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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融泽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2-2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类型 | 核准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7-29 | |||||||||
评估值(万元) | 212 | 账面价值(万元) | 1.553664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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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地产目前为空置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出租、无占用等情况。 2、本项目标的房地产闲置时间较长,墙体表面、屋顶内饰、门窗已部分破损已部分损坏、上下水管道部分损坏,水已停用,供暖已报停,无燃气设施、未接通燃气等情况。 3、本项目标的房地产情况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4、本项目标的房地产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的评估价值。 5、本项目房地产东至滨海新区汉沽第一中学,南至文化街,西至新开中路,北至滨海新区汉沽第一中学。 |
房产类 |
标的是否有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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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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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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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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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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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商业道5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孔喆 | 成立日期 | 1996-04-18 | |||||||||
注册资本 | 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221104006730L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100003962 | |||||||||
批准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 批准日期 | 2025-07-0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宁河支行房产处置的批复》(工银津批【2025】78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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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1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9-02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同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孙洪强先生,联系电话:13388067371。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4、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已经对本项目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供暖设施等情况),权属变更、过户相关流程、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费率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交易公示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本项目交易流程履行完毕后,转让方不再负责任何维修等相关事宜,意向受让方须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现场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之后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地产。 6、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意向受让方办理天津产权受让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 (6)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9、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0、意向受让方须使用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办理受让申请,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公示版《资产受让申请书》。 11、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责任。 12、本项目房地产办理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其余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取得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凭《不动产权证书》联系转让方办理房产交付手续。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房地产办理权属过户手续时对象须为最终受让方。 15、本项目房地产在办理权属过户手续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面积与现有的《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管理部门重新测量确认面积为准,转、受让双方不得以面积数量变化而主张改变成交价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7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