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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等存量资产
2025.01.02 信息来源: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天津泰达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等存量资产
项目编号:CZ2024TJ1000924 挂牌开始时间:2025-01-02 挂牌结束时间:2025-01-08
挂牌价: 53,675.853 万元
租期:20年 年平均租金:2,683.793万元 保证金:100万元
价格说明: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泰达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等存量资产
标的类别 其他
详细情况 出租标的情况详见《出租资产明细清单》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泰达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53,675.853万元
租赁期限
20年
年平均租金
2,683.793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10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 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 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并在规定 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相关价款;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 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应做的全部调查,对本次出租资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提出其他主张。 二、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尽职调查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未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预约联系人:于浩渤, 联系电话:15620528006)意向承租方完成尽职调查后,出租方向其出具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函》,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已公示并签署的《承诺书》及出租方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函》。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100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四、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签署租赁合同后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全额支付至出租方账户。 五、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且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六、本项目交易双方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需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制企业。
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097126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