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五经路16号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24、25号楼房屋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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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五经路16号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24、25号楼房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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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东丽区五经路16号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24、2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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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532.1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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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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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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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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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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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津(2025东丽区不动产权第0251662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帝达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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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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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69.9205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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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3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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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23.3068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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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3年,首期租金58267.14元,每年租金为23.306856万元,租期内租金合计69.9205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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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5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一、意向合作方需办理有效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申请;
二、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合作经营活动,意向合作方应按规定参与;
三、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合作方按照 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最终合作方;
四、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挂牌方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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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署《租赁合同》后,天津产权在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首期租金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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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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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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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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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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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交易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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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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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 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三、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其余每期租金应至少在上一个计租周期到期日前10个工作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做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支付到出租方账户。
四、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意向承租方现场看房时须向出租方提 供近期没有失信惩戒的记录(企业报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出具的公示报告,自然人报名提供征信报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 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韩旭,联系电话:18202599990)
五、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将标的房产用作办公。
2.承诺按照房产现有状态承租,并自行负责房产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经营所需的装修改造。承诺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不得在房产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3.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对租赁物进行提升改造须提供书面的装修方案等材料,经出租方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报甲方留备。
4.最终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缴纳合同签订前上述房产的历史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网、电话、物业、暖气及热损费等),最终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电话、暖气等配套 设施的初安费及日常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最终承方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都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
6.承租方须自行装修并投入消防设备(翻新加固楼后逃生通道、改造楼内消防设备设施),标的的使用须符合消防验收要求,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承租方为满足对房产的正常使用,对房屋本体、水、电、燃气、管线、门窗、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改造、保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方案及图纸、消防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须交予出租方存档备案。若标的租赁期间不符合消防验收要求影响使用或导致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7.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房产转租。
六、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产生的溢价平分至第一至第三年租期内。
七、天津产权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八、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承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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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需提供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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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房产房号为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五经路16号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24、25号楼房屋,包含在不动产权证津(2025)东丽区不动产权第0251662号证载面积内;本次出租的医疗器械产业园24、25号楼房屋的出租面积共计532.12平方米,即为计租面积,在意向承租方进行出租报名即视为对该事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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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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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11000010164397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