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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正阳办中央大街8号房产
2025.02.24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正阳办中央大街8号房产
项目编号:CZ2025TJ1000060-2 挂牌开始时间:2025-02-24 挂牌结束时间:2025-02-28
挂牌价: 360.504 万元
租期:8年 年平均租金:45.063万元 保证金:10万元
价格说明:
面积: 3,048.38㎡
位置: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海拉尔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其他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正阳办中央大街8号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海拉尔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正阳办中央大街8号
面积
3,048.38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其他
特色
一线街铺,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创业首选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证编号 蒙(2022)海拉尔不动产权第0004756号 免租期限 5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呼伦贝尔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360.504万元
租赁期限
8年
年平均租金
45.063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年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竞价或协议方式组织本次房屋出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3、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公告约定支付方式缴纳交易价款,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承租方须遵守书面承诺的内容; 6、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天津产权在确认承租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及收到其支付的首期租金到账凭证后,其保证金原路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点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10万元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二、此次出租房屋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办理摘牌手续前需现场看样,提交承租申请时需向天津产权提供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共同盖章确认的《现场勘验确认函》,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未经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卢文艳,电话:0470-3569918)。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屋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屋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三、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在承租方支付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该保证金原额原路径返还。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支付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原额原路径返还,其它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四、承租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在签署《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平均租金2%的交易服务费至天津产权。 五、意向承租方应书面承诺无征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不良贷款记录等),承诺不得转租,不得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不得改变房产结构。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六、天津产权收到首期租金到账凭证及确认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七、本次出租房产按现状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水、电、热、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2、标的房产产权证面积3048.38平方米可能与实际有误差,租赁期间涉及与房产面积有关的费用按产权证面积3048.38平方米为依据计算。 3、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抵押、担保等情况。 4、承租方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均不允许租赁经营。 5、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需缴纳承租押金20万,租赁期内无违约情况租赁结束后押金返还。 6、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03965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