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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排污河以南,津滨大道以西(M103、M102货场南侧)部分场地
2025.04.14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排污河以南,津滨大道以西(M103、M102货场南侧)部分场地
项目编号:GR2025TJ1000895 挂牌开始时间:2025-04-14 挂牌结束时间:2025-04-18
挂牌价: 312 万元
租期:3年 年平均租金:104万元 保证金:无
价格说明: 年租金104万元,履约保证金10.4万元,租期三年。
面积: 52000㎡
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排污河以南,津滨大道以西(M103、M102货场南侧)部分场地
标的类别 土地
坐落位置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大沽排污河以南,津滨大道以西(M103、M102货场南侧)
面积
52000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津2019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1035221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312万元
租赁期限
3年
年平均租金
104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年租金104万元,履约保证金10.4万元,租期三年。
支付方式 季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保证金的处理
/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不放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场地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场地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场地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勘查,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意向承租方相关资质材料通过出租方审核后,出租方开具《现场勘查确认函》,并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函》及通过审核后的相关资质材料(勘查联系人:贾昱玮,联系电话:18622087811,勘查时间:工作日09:00—11:30 ;14:00—16:00)。 三、本项目租赁合同期限:3年(以双方达成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交付日期作为租赁日期的起租时间)。 四、意向承租方需认可并使用出租方提供的本项目公示版《场地租赁合同》版本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五、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出租方确认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函》及关于意向承租方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及《现场勘查确认函》等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如需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竞价前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天津产权通知要求,将交易竞价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七、最终承租方须在接到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本项目公示版《场地租赁合同》、支付约定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由天津产权按照相关流程原路径退回,其它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原路径返还。 八、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承租,不允许转租。 九、本项目承租方须按照最终成交平均年租金4%的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公司法人(非自然人、非个体工商、非合伙制公司)。 2、意向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安全使用场地并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改变场地用途,不得转租。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以及良好的商业信用,经企业查询系统查询不能存在自身风险、经营风险、历史风险、司法风险等过多记录。 4、本项目租赁用途须为存放集装箱、废旧钢材、混凝土预制板浇筑及大型设备、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等普货存储使用。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出租场地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等情况。 2、本项目出租场地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3、本项目出租场地面积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出租场地的年租金。 4、本项目出租场地现承租方合同于2025年4月5日到期,现有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该租户须在本项目挂牌公示期内,按照相关交易条件的要求,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场内参加交易的方式,办理承租相关手续,否则将失去优先承租权。其他意向承租方须知悉并认可此事项及现状,才可办理承租申请。 5、本项目出租场地最终确定的承租方负责清理原租户,并自行承担清理行为所发生的法律争议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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