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3-4层部分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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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3-4层部分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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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北京西城区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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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1419.9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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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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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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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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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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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 |
| 权证编号 | 京房权证西国字第117208号、京房权证西国字第117209号、京房权证西国字第117210号、京房权证西国字第117211号、 京房权证西国字第117212号、京房权证西国字第117213号、京房权证西国字第117214号、京房权证西国字第117215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方名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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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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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3,731,602.3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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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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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373.1602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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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
|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是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否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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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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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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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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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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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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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屋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出租房屋的租赁公告,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方的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承租方须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的时间支付房屋租金;(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3)同意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限内,出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5)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出租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7)租赁期内,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转租;(8)承租方必须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允许从事商业房产允许的业态(不包括洗浴、足浴、桑拿、歌舞厅、迪厅、酒吧、KTV、棋牌室、饭店、茶楼等业态),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明令禁止的行业,并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9)意向承租方完全知晓出租方在征集到承租方后,须就房屋出租事项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房屋租赁合同》须在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签署的要求,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及本次租赁事项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形做出任何解释、且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结本项目并重新挂牌,承租方承诺不得就此向出租方和天津产权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和主张权利;(10)同意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如有),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租期内年平均租金的1%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11)同意成为承租方后,自行负责原承租方的腾退工作,并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不得因原承租方的腾退进展延迟支付或拖欠应付租金。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天津产权在确认出租方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首期租金且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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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2.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打印件并盖章)。
3.意向承租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三年(2023至2025年)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收入表)的盖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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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出租方及上级监管要求,出租方须在征集到承租方后,就房屋出租事项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房屋租赁合同》须在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签署。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及本次上报租赁事项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形做出解释,且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结本项目并重新挂牌。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公告与出租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意向承租方须在踏勘现场向出租方提交单位介绍信、踏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踏勘人员不得超过2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现场秩序,听从出租方安排。未经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进入踏勘现场,出租方不予接待。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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