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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月牙河北1897平方米房产
2025.09.15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月牙河北1897平方米房产
项目编号:GR2025TJ1002483 挂牌开始时间:2025-09-15 挂牌结束时间:2025-09-19
挂牌价: 48.46835 万元
租期:1年 年平均租金:48.46835万元 保证金:2万元
价格说明: 租期1年,首年租金标准为48.46835万元,租期内租金合计484683.5元。 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以上价格,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面积: 1897㎡
位置: 天津河东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月牙河北1897平方米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月牙河北1897平方米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河东区一号桥月牙河北
面积
1897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特色
地铁沿线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房产所有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证编号 东房字第29297号 东单国用(2004)第090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市纺织器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一号桥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21032015853
是否国资
国资/本市国资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联系人
吴晓利
联系电话
15122281343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月牙河北
邮箱
feitianzichan@126.com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其他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2000010306930XT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天津市纺织器材有限公司部分房产在天津产权公开挂牌招租的批复
批准文号
津纺控资发(2025)112号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48.46835<万元
租赁期限
1年
年平均租金
48.46835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期1年,首年租金标准为48.46835万元,租期内租金合计484683.5元。 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以上价格,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支付方式 季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竞争性谈判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2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 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确定租赁合同文本并签订租赁合同,且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 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 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天津产权可出具交易凭证,出具交易凭证后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不放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标的物产权登记信息为划拨工业用地。出租方就标的本身及配套设备、设施质量情况不做保证,对于标的本身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裂纹、渗漏问题以及设备、设施、管、线的老化问题等瑕疵及潜在瑕疵不做保证,出租方仅以该房产现状出租,租期内租赁标的的维修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摘牌手续前自行了解知悉上述问题,意向承租方成功办理承租摘牌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该标的完成实地勘察,认可挂牌公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等相关附件并同意以出租方所述即现状承租。 2.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入内,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5122281343,预约看样的联系时间: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 3.业态不得从事出租方的禁入行业(禁入行业如养老院、歌厅、污染、易燃易爆行业,高能耗行业,化工和危化品的生产储存,以及生产型小、散、乱、污等行业。) 4.租期1年,首年租金标准为48.46835万元,无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为季付。 5.该标的物需提供保证人,最终承租方需缴纳不低于8.78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出租方确认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函》。 7.成功办理承租登记手续的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方具备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8.公示期结束后,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以协议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进入择优遴选环节,交易中心安排具体时间组织谈判小组与意向承租方进行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应在谈判结束后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谈判情况出具《评审报告》经出租方确认后提交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向最终承租方出具《最终承租方确认函》。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在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其保证金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保证金原额原路径返还。 9.最终承租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8.78万元;合同签订后于双方交接承租物前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一季度租金12.1171万元,以上两笔费用总计20.8971万元。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等按照企业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10.标的物内有原租户,由最终承租方负责清退原租户,清户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给相关方造成损失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11.意向承租方需认可统一按照出租方要求,在租赁标的房产明显位置悬挂出租方LOGO(样式、大小、位置等由出租方设计确定)。 12.本项目如为协议方式成交,交易双方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基础服务费)由意向承租方承担。若项目产生择优遴选,则最终承租方除应支付上述费用外,另需承担双方择优遴选的增值服务费。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非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保证人,为意向承租方合同履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须为公司法人(非自然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不可与意向承租方为同一人,应同时提供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或者其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决议文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首年租金标准。 3.意向方存在下列情况的,禁止参与该标的物公开挂牌事宜(不予确认为合格意向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租我公司及其他公司(个人)房产(土地),存在违约行为,经协商仍不按合同履行并造成损失的;已经产生纠纷或形成法律诉讼且尚未执行完毕的;经营业态为国家政策禁止的;被法院、银行等机关列入信用黑名单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高风险情况的。
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标的1897平方米房产整体出租,不单独分块出租。 2.租赁标的房产面积为企业自测面积,共计1897平方米。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年租金。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45495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