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1718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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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
| 标的名称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世纪家园8栋怡景居3单元3-4层1室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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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武汉市 | |||||||
| 评估机构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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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在标的房产挂牌转让期间内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陈梓浠,联系方式:15571701967。 2、标的房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价款发票税率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执行,其中转受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3、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该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由受让方办理划拨转出让相关手续,转让方给予提供必要文件的配合工作,并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 房产类 |
标的是否有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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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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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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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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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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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96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张龙 | 成立日期 | 1993-03-09 | |||||||||
| 注册资本 | 652,094.9388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420000271750655H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000100015058K | |||||||||
| 批准单位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5-12-05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年第20期) |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1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2-31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现状情况及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标的房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涉及的相关交易(过户、交割等)风险充分知悉,依据独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示之内容,自愿承担本转让标的房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房产的品质、使用性能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标的房产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标的房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自愿全部接受标的房产转让公示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房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房产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本次标的房产交易有关税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费用,在过户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自房产过户之日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4)本项目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5)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标的房产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限购政策等),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房产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房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40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 |||||||||||
| 自由报价期 | 10个工作日 | |||||||||
|---|---|---|---|---|---|---|---|---|---|---|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第1个工作日10:00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 加价幅度(万元) | 1000 | 是否允许以起始价报价 | 是 | |||||||
| 动态报价须知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交易规则》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资产转让项目(下称“该项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天津产权递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还应按该项目《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 三、参加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知悉并遵守天津产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交易规则》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该项目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信息披露公告》是对转让标的的一般性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六、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竞价平台——动态报价平台(以下简称“报价系统”,(https://trade.tpre.cn/bidding-view/index)组织竞价。 七、竞买人使用已认证的动态报价平台帐户,登录动态报价平台,参与竞买活动。若竞买人尚未注册动态报价平台帐户,该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后,将同步获得动态报价平台初始帐户。 竞买人应于报价前,登录"报价系统"(https://trade.tpre.cn/bidding-view/index)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标的转让底价。 九、动态报价采取加价的方式进行。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十一、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延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延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报价周期;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十二、涉及相关权利人未放弃优先权的情形: 行权方与普通竞买人现场共同参与竞价,行权方对最高报价应价或报出最高报价的,则其成为最终受让方;反之,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1、竞买人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设置的加价幅度连续加价,有最高报价时,行权方可以该最高报价应价而不必加价,如无更高报价,则行权方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如有更高报价,而行权方不作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2、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权方都对最高报价应价而该行权方无更高报价的,由该行权方之间以该最高报价为底价按加价幅度进行多次报价,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其他行权方式,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相关要求确定受让方。 十三、确定受让方后,天津产权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转让方及其经纪会员。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受让方按照其所签署的《动态报价承诺函》中的承诺向天津产权支付相关服务费。 十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天津产权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天津产权动态报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十五、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时构成违约,该违约方须向天津产权交纳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 十六、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平台的用户,在该平台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七、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天津产权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十八、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动态报价平台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天津产权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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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态报价承诺函 |
动态报价承诺函 项目编号:GR2025TJ100423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 本方就参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世纪家园8栋怡景居3单元3-4层1室房产项目(项目编号:GR2025TJ1004233 )(以下简称“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三、本方承诺在接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后,按规定将本项目动态报价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四、本方在办理本项目资产变更、过户时,承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五、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反交易规则、《动态报价须知》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转让方和天津产权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六、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而违约时,应向天津产权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天津产权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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