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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台式电子计算机资产一批
2022.05.08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正式披露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台式电子计算机资产一批
项目编号:GR2022TJ1000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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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1.08万
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5-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2-05-16
受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融能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51564797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南一
联系电话:15120042026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69943064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台式电子计算机资产一批
    评估价格(万元)-999999999.000000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999999999.000000
    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转让方联系人提交参与踏勘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提供14天的行程码,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等现场踏勘有关规定。现场实物踏勘联系人:李婷婷 ;联系电话:13986231216;踏勘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73号能源大厦32层。 2.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吴家湾联合国际大厦17层注册资本180000.000000
    法人代表程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200007739338221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5058K
    批准单位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2-02-08 批准文件名称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通讯地址联系人张先生
    传真电子邮件
    邮编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5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次数1次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书面确认。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6.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1%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7.受让方须自天津产权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9.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0.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0.3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承诺函.doc
    动态报价承诺函.docx
    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线上报名流程指引—意向方.pdf
    线上注册账号指引(企业).pdf
    线上注册账号指引(自然人).pdf
    资产受让申请书填写指引.pdf
    废旧电子计算机清单.pdf
  • 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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