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瑞龙城市广场共6处房产出租经营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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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瑞龙城市广场共6处房产出租经营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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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滨海新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瑞龙城市广场;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和新港二号路交口瑞龙城市广场-新港路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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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40138.9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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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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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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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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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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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见《明细表》 | 免租期限 | 无 |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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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44,38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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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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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2,958.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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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赁期限为15年,年租金为2958.71 万元,15年租金共计4438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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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否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若产生竞价,则:
1、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2、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3、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4、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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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若产生竞价,则:
1、符合资格且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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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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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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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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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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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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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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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材料后,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公示信息及附件所有内容等,并已完成对出租标的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同意以该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且对出租标的中设备现状充分知悉并认可,接受资产出租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房事宜,参与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王济维 联系电话:022-65833053)
3、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及其他书面材料。按照规定成功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各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制定的《网络竞价实施方案》的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及相关竞价材料,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付清全部租金后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其余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5、最终承租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署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租金,租金实际支付方式以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并在签署《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7、天津交易集团在确定双方已签署《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且承租方已付清全部租金后出具交易凭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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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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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明细表》。
2、本项目挂牌金额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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