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2022TJ1000076-2 | 转让底价 | 22,253.19万元 |
拟转让比例 | 50.00%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0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7-04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武清区(天津市武清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天福路2号)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刘敬瑶 联系电话:022-58922177 部门负责人:陈玉 联系电话:022-58922170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武清区(天津市武清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天福路2号) 法定代表人 王岫伟 成立日期 1981-08-05 注册资本 3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21033809668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汽车租赁;住房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职工人数 215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50.00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993.056358 -5779.950359 -5749.89576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3952.004578 78707.888805 35244.115773 审计机构 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02月28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59.317757 -763.914551 -756.60459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4888.006659 78046.848813 26841.157846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06-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3-31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资产总计(万元) 111261.42 129055.35 负债总计(万元) 79684.15 79603.83 净资产(万元) 31577.27 49451.5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4725.76 -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附件:重大事项披露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因《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因公交集团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兴业租赁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后双方分别于2020—2022年签署了多份《执行和解协议》。应兴业租赁申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公交集团持有的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现公交集团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对外转让标的股权,为配合公交集团此次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安排:1、兴业租赁同意公交集团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带查封对外公开转让标的股权,公交集团应将该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的人民币陆仟万元(小写:60,000,000.00元)支付给兴业租赁,以作为风险抵补措施。2、公交集团此次交易过程中收取的含保证金在内的全部交易价款应协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转让价款中的人民币陆仟万元资金(小写:60,000,000.00元)划付至兴业租赁。3、交易成功后,兴业租赁于收到款项人民币陆仟万元(小写:60,000,000.00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文件,申请解除标的股权查封措施。4、公交集团知悉且自行承担此次带查封挂牌转让带来的全部风险。 其他披露内容 无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附件: 重大披露事项.pdf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河北区辰纬路5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洪刚 成立日期 1986-08-27 注册资本 111713.918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道路运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103070749E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0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120000764322288H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2-08-1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 转让底价 22,253.19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67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除了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天津产权提交《保证金退款申请》,天津产权将在收到《保证金退款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4、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天津产权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且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同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掌握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完全认可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各项瑕疵和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3)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4)本方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陆仟万元(小写:60,000,000.00元)划付至兴业租赁(详见本公告重大债权债务事项),除此之外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6)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7)本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且上述主体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8)本方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均系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9)本方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的规定,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或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0)本方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从事与汽车行业相关的经营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7、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双方各自承担及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6,675.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