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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5号临长实道一侧办公用房(租赁面积500平方米)房地产
2025.05.13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5号临长实道一侧办公用房(租赁面积500平方米)房地产
项目编号:GR2025TJ1001198 挂牌开始时间:2025-05-13 挂牌结束时间:2025-05-19
挂牌价: 150 万元
租期:5年 年平均租金:30万元 保证金:30万元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租金底价合计150万元,租赁期限5年,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面积: 500㎡
位置: 天津南开区
面积说明: 本次拟出租房屋面积为证载面积一部分
出租用途: 办公楼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5号临长实道一侧办公用房(租赁面积500平方米)房地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5号临长实道一侧办公用房(租赁面积500平方米)房地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南开区复康路15号临长实道一侧办公用房
面积
约 500平方米
面积说明
本次拟出租房屋面积为证载面积一部分
出租用途
办公楼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天津市直管公产非住宅保管自修房屋租赁合同
权证编号 10301300108600100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图书馆(天津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天津市古籍保护中心)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50万元
租赁期限
5年
年平均租金
30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租金底价合计150万元,租赁期限5年,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支付方式 租金以每年度为一个缴费周期,按年收取,承租方须于每个计租周期的第一个月内支付该年度租金,承租方须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于首个计租周期第一个月内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30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租金的一部分。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不放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租金的一部分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资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资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标的资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现场看房,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现场看房联系人:牛伏利,联系电话:83883660)。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四、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承租方,则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承租方。 五、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于每个计租周期的第一个月内支付该年度租金,承租方须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于首个计租周期第一个月内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最终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退回。 六、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态承租,并自行负责房产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经营所需的装修改造。承诺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自行申报、办理涉及的安全、环保、消防等审批手续,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在房产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2)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对租赁物进行提升改造须提供书面的装修方案等材料,经甲方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报甲方留备; (3)承诺负责标的内,水、电、燃气、管线、门窗、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保养、改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费、检测费、物业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负担; (4)承诺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水、电等设施按出租方提供的负荷内使用,否则出现的问题,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因最终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合理造成房屋及附属设备发生损坏的,出租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由最终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5)承诺在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电话、暖气等配套设施的初安费及日常产生的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承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7)承租方承诺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分租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8)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安排等政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自行终止,承租方保证配合及时腾迁,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标的资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九、天津产权在确认租金到账及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十、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此次租赁交易环节产生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一、本项目标的资产按照现状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1、租赁用途仅作为档案经营服务使用。 2、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十年(含)以上且经营范围中含档案经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包含增值税,不包含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未考虑租金支付方式、修缮责任等内容。租赁期间,使用该房产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等有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标的房产为证载面积的一部分,为500㎡,最终承租方对标的房产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标的房产租期内的租金。 3、根据出租方提供情况说明,标的房产为天津市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天津市直管公产非住宅保管自修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至2026年1月5日,标的房产权属方已同意其单位对复康路馆区长实道一侧部分房屋进行出租,并要求其在确认承租方之后,依据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办理转租手续,转租的房租金额及租赁时间将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出租房地产实际交付时,装修环境与踏勘时可能出现变化,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承租方如对内部结构及装修进行改动,应事先征得出租方许可。 5、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方与出租方洽谈达成一致为准。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20340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