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和康园4-1-3303房产
2022.01.05
信息来源: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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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和康园4-1-3303房产
项目编号:GR2021TJ1001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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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222.556054万 |
|---|---|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市辖区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1-06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1-19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刘义 联系电话:022-25206132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赵洋 联系电话:022-58922135 部门负责人:袁颖 联系电话:022-58922130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和康园4-1-3303房产 评估价格(万元) 274.760560 评估机构 天津广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10-3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275.498972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权属纠纷、无租赁、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2.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泰达创业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 天津开发区时尚街10号 注册资本 60000.000000 法人代表 刘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612581374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10310120XF 批准单位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1-10-28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泰达集团所属泰达创业将所持和康园房产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 通讯地址 天津滨海新区青海湖路76号大唐总部基地东区5号楼C座 联系人 孙振江 传真 电子邮件 taiheszj@126.com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支付保证金1万元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4.本房产接受贷款。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贷款银行进行对接,确认该房产可以贷款且本人符合贷款条件后自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的,保证金不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在贷款手续完成后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返还。5.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后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定返还。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价款的;(6)出现其他违规或违约行为的。8.该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分别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及房产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9.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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