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石化废铅酸蓄电池118块
2026.03.18
信息来源: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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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石化废铅酸蓄电池118块
GR2026TJ1000662
挂牌价: 0.7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3-1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3-25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河北省
沧州市
所在地区
项目负责人: 乔畅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12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5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唐小轩
联系电话: 18522827573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1926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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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
| 标的名称 | 中捷石化废铅酸蓄电池118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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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 | |||||||
| 评估机构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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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2、标的资产挂牌价为单价,单价7000元/吨(含税),如本项目在竞价过程中产生溢价,则为每吨单价溢价。标的资产总参考重量预计约8吨,总成交价款按交易双方现场移交时实际过磅重量计算,(成交金额=每吨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数),成交后转让方为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标的资产主要包括报废铅酸电池118台,预估量8吨,重量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保证,以清单数量及现场实物为准,以单价方式进行处置。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 标的描述 | 中捷石化报废铅酸蓄电池118块,预估量8吨(详见附件《清单》),重量及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保证,须按清单数量及现场实物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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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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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邵为谠 | 成立日期 | 2000-04-17 | |||||||||
| 注册资本 | 100,420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30931723359121J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000100001043E | |||||||||
| 批准单位 | 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6-01-15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处置策略审批记录:中捷石化运行五部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置202601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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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3-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3-25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之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资产的转移处置工作,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转让成交金额的50%对受让方进行处罚,同时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受让方应在转让方内部流程履行完毕,具备签约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已充分考虑办理转运等各项手续期间各项成本的变化及未来市场行情波动,充分认识到并自愿承担各项风险。 (5)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提货、运输、转移等所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受让方进厂提货须遵守转让方的HSE管理制度及要求,标的资产自被转运出转让方大门后,其运输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合规处置。 (7)资产交割中如发生的拆解、清理、起重、搬卸和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如果涉及标的物超限、道路运输许可的申请等手续和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厂区有关人员、设备、车辆的管理要求: a.资产交接完成后,受让方需对场地进行清理,确保无垃圾; b.受让方需自行配备包括但不限于回收车辆,现场分拣、装车的机具;自行申请入场手续和转移费用,现场车辆未经转让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换; c.受让方负责整体运输; d.回收现场需严格遵守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管理规定,管理和作业人员要通过三级教育并取得入场证(须提前完成职业病体检方可进行),自备合格的劳保用品和工具,在双方监护人的监护下合规作业,不得擅自进入未允许的区域; e.工作时间要求:周一至周五,早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不安排交接。 (8)标的交割时受让方须保证其回收处理废旧物资相关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涉及固废物转运所需的特种运输资质等,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受让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9)受让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否则按违约处理: a.受让方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或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进入调查程序的; b.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c.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d.在近三年内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意向受让方为非中海油员工持股企业。 3、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5、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即此意向受让方直接成为最终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6、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按转让方要求到标的现场进行看货(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现场看货管理要求),现场看货须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预约(看货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18522827573)。看货后须签署《现场看货确认函》,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看货确认函》(在标的看货现场领取,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材料一并提交。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受让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资产受让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标的资产转移、备案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的受让方,需要慎重考虑跨省转移审批的可实施性及审批时效。 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支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在有效期内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危废类别HW31代码900-052-31。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5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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