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城北昆北路186号房产
2022.02.23
信息来源: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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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城北昆北路186号房产
项目编号:GR2022TJ100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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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131.00万 |
|---|---|
| 所在地区: | 江苏省苏州市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2-24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3-23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10-63597351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欢 联系电话:15510208828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69943064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城北昆北路186号房产 评估价格(万元) 123.380000 评估机构 甘肃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8-3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72.020000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有租赁,承租方为耿敬军,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2、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3、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登记,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601973578。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 注册地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699号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陈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20000719024628N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0433L 批准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 批准日期 2019-11-26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领导办公会纪要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李经理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承租方征询环节;若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承租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承租方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若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承租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包括购房资格)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5、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购买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7、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前及当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权属变更完成次月起房屋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8、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9、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6.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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