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华丰路6号E-2低碳产业基地配套茶社服务合作经营项目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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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华丰路6号E-2低碳产业基地配套茶社服务合作经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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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津东丽区华丰路6号E-2厂房第二层部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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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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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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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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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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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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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证编号 | 津(2023)东丽区不动产权第 0989792号 | 免租期限 | 1月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华兴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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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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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2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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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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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4.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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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签订协议后,每满1年进行考核,按年营业收入5%提取分成,若该年度结算分成低于4.11万元,则按4.11万元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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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0.3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一、意向合作方需办理有效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申请;
二、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合作经营活动,意向合作方应按规定参与;
三、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合作方按照 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最终合作方;
四、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挂牌方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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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处理 |
一、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 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 相关方的补偿金,持有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二、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三、合作方按约定签订合作协议后,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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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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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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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场结算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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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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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合作协议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作方应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合作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划转至持有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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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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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1、意向合作方递交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合作经营项目涉及的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项目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合作方不得以此向持有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合作方应在办理登记手续前将0.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持有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合作方为合格意向合作方。
3、最终合作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知期限内与持有方签署合作协议,并在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持有方缴纳3000元人民币(无息)作为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屋现状、合作经营分成以及相关费用收缴完成情况确认没有争议后,30天内无息退还,合作期间双方共同监管配套咨询服务业务银行账户。
4、意向合作方办理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合作经营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合作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持有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合作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持有方不予接待。意向合作方现场看房时须向持有方提供近期没有失信惩戒的记录(企业报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公示报告)(看房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22-58666766)。
5、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6、交付标准:本合作经营项目涉及房产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合作经营项目经营工作,合作方负责房产的装修、设备设施采买等前期投入及房产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经营所需的装修改造,并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合作方今后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持有方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该房产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合作经营项目房产或拒付分成,否则即视为违约。合作期满摘牌方撤出时,除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外,保留房产状态,不得对房产本身及装修装饰进行拆除。
7、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合作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合作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
8、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持有方、合作方双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请,不允许转包。
10、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供热费等)由合作方承担并向相关单位缴纳。
11、如在合作经营期间内遇到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集团战略规划调整,合同自动终止,且合作方不得对其投入提出补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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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仅用于配套咨询服务经营及核算,无其他业务,并具备专职工作人员。
2、意向合作方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账号冻结等情况。(须提供相关承诺),不得利用合作经营项目涉及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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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该合作经营项目涉及的房产为天津市东丽区华丰路6号E-2房产2层300平方米区域,意向合作方进行报名即视为对该事项认可,如现状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最终合作方与持有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更正,但合作经营项目分成比例及最低分成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不另做调整。
2、该合作经营项目涉及房产处于抵押状态,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持有方不再对该房产拥有经营权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共同做好合作协议转移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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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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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11000010143904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