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天地F2酒店合作经营项目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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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天地F2酒店合作经营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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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渤龙大道1039号1/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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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20728.8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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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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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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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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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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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
| 权证编号 | 津(2015)滨海高新区不动产权第1045705号 | 免租期限 | 6月 |
| 免租期限描述 |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滨海思纳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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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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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5,118.6445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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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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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284.369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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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1.本项目租赁期限18.5年,其中包含6个月免租期。
2.租金由基础租金和分成租金构成,公告中挂牌价为基础租金部分。
3.计租期内基础租金底价:
第一年:75.660412万元;第二年:91.041241万元;第三年:105.924577万元;第四年:128.6227万元;第五年:158.886865万元;第六年:189.669252万元;第七年:226.981236万元;第八年:272.377483万元;第九年:325.339772万元;第十年:394.512044万元;第十一至第十三年:393.434142万元/年;第十四年:394.512044万元;第十五至第十七年:393.434142万元/年;第十八年:394.512044万元。租期内基础租金底价合计:5118.644522万元。
4.计租期内分成租金:
第一年至第九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基础租金)*5%,如按照月度核算后的当年度利润总金额高于人民币700万元的,就当年的全额利润,挂牌方应得的“利润分成”比例为20%;
第十年至第十三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基础租金)*20%;
第十四至第十八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基础租金)*25% 。
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基础租金)≤0,则按0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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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基础租金按季度付,分成租金按半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20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办理有效登记手续目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经营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合作运营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及租赁押金;
5、遵守项目公告、竟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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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持有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合作运营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后,合作运营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原路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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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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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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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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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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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方递交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合作经营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合作经营场地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合作经营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合作运营方不得以此向挂牌方(本项目所称挂牌方为天津滨海思纳投资有限公司)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将20万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向天津产权提交挂牌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合作运营方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挂牌方签署已公示的合作经营协议,并在上述协议签署后10日内,向挂牌方支付30万元租赁押金。
四、本项目如产生竞价,溢价部分平均分配至计租期每期基础租金。
五、交易双方签署合作经营协议、缴纳交易服务费,合作运营方向挂牌方支付租赁押金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七、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挂牌方、合作运营方各自承担。
八、意向方办理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
1.如成为合作运营方,初始投资强度不少于7000万元(以第三方审计为准),不足部分以租金补齐。
2.合作运营方负责项目内部装修、设施维修和提升的初期投入及运营阶段所需提升及维修投入(涉及建筑主体结构维修除外),初期投入施工周期不超过1年,逾期未完成,挂牌方有权解除合同,前期投入归挂牌方所有。
3.合作运营方自行负责并承担酒店项目经营范围内物业管理事项及资金支出,挂牌方承担酒店项目经营范围外及渤龙天地公共设施物业管理及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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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意向方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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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项目所涉及房产目前处于抵押状态。
二、免租期及计租期起始时间:
1.免租期以合作运营方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或确认意向方为合作运营方之日起6个月孰早之日起算,免租期6个月;
2.计租期以合作运营方全部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消防检查合格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之日或确认意向方为合作运营方之日起12个月孰早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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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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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11000010133491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