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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津塘路北侧(东丽区四十六户拆迁地块)土地
2025.05.07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东丽区津塘路北侧(东丽区四十六户拆迁地块)土地
项目编号:GR2025TJ1001140 挂牌开始时间:2025-05-07 挂牌结束时间:2025-05-13
挂牌价: 50.5265 万元
租期:5年 年平均租金:10.1053万元 保证金:无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内租金底价合计50.5265万元,租期共5年。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面积: 3417.9㎡
位置: 天津东丽区
面积说明: 本次拟对外出租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127亩(占地面积约为3417.9平方米)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津塘路北侧(东丽区四十六户拆迁地块)土地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津塘路北侧(东丽区四十六户拆迁地块)土地
标的类别 土地
坐落位置
天津东丽区津塘路北侧
面积
约 3417.9平方米
面积说明
本次拟对外出租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127亩(占地面积约为3417.9平方米)
出租用途
其他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50.5265万元
租赁期限
5年
年平均租金
10.1053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内租金底价合计50.5265万元,租期共5年。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支付方式 租金按照每年为一个周期支付,最终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10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后续每期租金须于当期租期开始日前15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保证金的处理
/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土地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土地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现场踏勘事宜,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5263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资格审核及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620816480 )。 三、项目公示期满,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网络竞价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度的年租金。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缴纳至出租方账户的交易保证金待租赁合同签订后转为合同期内的施工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其中施工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待本项目场馆建设验收完毕且开展经营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263元)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产及费用缴纳情况查验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其他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由出租方原路径无息退还。 四、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10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施工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后续每期租金须于当期开始日前15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如遇政府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土地。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等费用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七、意向承租方进行承租登记时须书面承诺: (1)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必须依法保护土地,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合理利用保护承租土地,制止承租方损坏承租土地和其他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土地上私自搭建建筑物,如需建筑,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承租方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不得在土地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若因不合法不合规建设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挖土采石破坏地块现状、不得植树,使用过程中不得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等影响周边村民日常生活的情况,不得生产存储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易造成环境影响、污染的物品、不得改变土地结构;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4)如遇国家和各级政府进行的土地项目施工,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租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安排等政策原因,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租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租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6)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该项目仅包含标的土地使用权,标的土地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八、天津产权收到首期租金到账凭据且确认相关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出租凭证。 九、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此次租赁交易环节产生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本项目土地按照现状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1、本次挂牌出租的土地租赁用途仅作为体育场馆使用。 2、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经营范围中含体育场地建设和体育场地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出租方提供《房屋征收委托协议》及《情况说明》,标的资产为依法征收取得的收储用地,现由出租方负责管理,出租方依据《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支持零散储备类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津规资利用发【2024】213号)、《中共东丽区委办公室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25年支持街道园区集中力量办一件大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丽党办发〔2025〕1号)履行对外租赁手续,本次土地租赁用途为体育用地,最终承租方须按照租赁用途合理利用所承租土地使用权,并严格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相关规定的要求。出租方承诺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无抵押、无担保、无被出租方以外人员单位占用等情况。 2、标的资产东至外环东路、南至津塘路辅路、西至跃进路、北至支路,依据《天津市东丽区四十六户拆迁地块土方测量报告》,本次租赁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5.127亩(占地面积约为3417.9平方米),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租金。 3、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租金为含税价值,不含物业费、上下水、电费、供热费、燃气费、维修费等,未考虑在交易过程中有关交易税费对有关交易方的影响。 4、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方与出租方洽谈达成一致为准。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19284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