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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01号部分房产(房产面积2800平方米)
2025.05.14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01号部分房产(房产面积2800平方米)
项目编号:GR2025TJ1001234 挂牌开始时间:2025-05-14 挂牌结束时间:2025-05-27
挂牌价: 561.456 万元
租期:5年 年平均租金:112.2912万元 保证金:9.2833万元
价格说明: 出租房产面积2800平方米,租期5年,挂牌价格:第一年、第二年年租金1114000元,第三年、第四年年租金1125140元,第五年年租金1136280元。
面积: 2800㎡
位置: 天津河东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01号部分房产(房产面积2800平方米)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01号部分房产(房产面积2800平方米)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河东区六纬路201号
面积
2800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其他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房地证津字第102050800082号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561.456万元
租赁期限
5年
年平均租金
112.2912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出租房产面积2800平方米,租期5年,挂牌价格:第一年、第二年年租金1114000元,第三年、第四年年租金1125140元,第五年年租金1136280元。
支付方式 季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9.2833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不放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本项目在交易中心进行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根据出租方提出的资格条件的要求向出租方提交相关材料,并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意向承租方在产权交易机构登记时需要提供出租方出具的《资格确认函》。 3、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确认符合承租的资格条件,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场院)租赁合同》,签订《房屋(场院)租赁合同》后次日起10日内将首期(季度)房屋租金 278500元、风险抵押金92833元、消防安全保证金92833元打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出租方提供已收上述款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履行后续交易程序。 5、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资格条件
1、承租人需在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 2、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定位:医院诊所、教育培训、办公。 3、承租人及其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无明显失信状态。
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人不得在拟出租地块内经营洗浴、娱乐、养老、化工危险品等行业。承租人应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租赁合同执行,在承担租金的同时,还须承担承租场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公维金等其它日常经营费用。 2、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换使用,不得将租赁房屋租入后转租,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 3、如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投资装修,无装修免租期,需向我司提供相关方案并征得我司书面认可。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可在不损毁我司建筑、设施前提下,经我司书面同意将可移出部分投资装修搬离,未经我司书面同意或因搬离将产生安全隐患的不得搬离。租赁合同到期终止,除可搬离情况外的投资装修归我司所有。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终止,全部投资装修归我司所有,我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4、承租人需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非经我司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5、承租人如需清理原租赁户,须自行承担清理行为所发生的法律争议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租赁合同的执行不受清理原租赁户影响,清理行为与我司无关。承租人可自行向原租赁户索取清理期间产生的占用使用费。 6、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租赁房屋(场院)进行调整并另有用途的或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屋(场院)。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出租地块的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工业用地/非居住,如承租方在办理经营手续时与权利性质、用途不一致时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20811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