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4号6栋3单元2楼3号住宅
2022.07.12
信息来源: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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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4号6栋3单元2楼3号住宅
项目编号:GR2022TJ100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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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117.10万 |
|---|---|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成都市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7-13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2-08-09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63597352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南一 联系电话:010-69943064-8001 部门负责人:郝建国 联系电话:010-69943064-8005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4号6栋3单元2楼3号住宅 评估价格(万元) 117.080000 评估机构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2-03-04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7.829468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目前在用,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腾退。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2、标的资产不动产证书证载建筑面积为597.05平方米,为蜀汉路4号6栋3单元2楼3号和4号、4楼7号和8号、5楼9号五套房产面积总和,未登记每套房产的建筑面积,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建筑面积为119.41平方米。成交后标的资产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的面积为准,评估报告中的面积仅供参考。3、标的资产不动产证书证载土地分摊面积为241.35平方米,为蜀汉路4号6栋3单元2楼3号和4号、4楼7号和8号、5楼9号五套土地分摊面积总和,未登记每套房产的土地分摊面积。成交后标的资产土地分摊面积以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的面积为准,评估报告中的面积仅供参考。4、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登记,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612553578。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 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北京路6号 注册资本 130865.400000 法人代表 任军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50202928904664C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0433L 批准单位 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8-22 批准文件名称 总经理办公(扩大)会决议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李先生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限次延长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包括购房资格)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4、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成交后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购买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6、标的资产权属变更前及当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权属变更完成次月起房屋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0.5%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8、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5.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意向受让方报名材料.rar - 暂无图片!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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