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丹江北路551号3号库厂房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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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丹江北路551号3号库厂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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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丹江北路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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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2252.9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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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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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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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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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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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津(2020)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1010022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长芦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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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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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1744034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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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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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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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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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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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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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205.5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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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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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41.11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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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租赁期限5年,每年租金41.1169万元,租期内总租金为205.5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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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2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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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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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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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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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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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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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已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踏勘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23306352)
3、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办理承租登记时需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等书面材料。
4、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成功办理承租登记且已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5、此项目在挂牌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保证金的处置按照项目公告执行。
6、本项目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限自2026年8月1日起计算。
7、最终确定的承租方应在天津交易集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并签署《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天津交易集团在确定双方已签署《租赁合同》,且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已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8、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可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扣除该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当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3)若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承租方的;(4)最终确定的承租方未在天津交易集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商定拟签署的《租赁合同》;(5)最终确定的承租方未在天津交易集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6)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7)最终承租方有违反本项目公告和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
9、本项目交易双方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11、本项目涉及的厂房所有改造费用、物业费和水电能源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本项目尚在租赁期内,租赁期限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若本次招租最终确定的承租方于该日期前产生,出租方不负责清退项目内现有租户,亦不因此减免承租方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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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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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评估结论为含9%增值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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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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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11000010194253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