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与绥江道交口东南侧畅水园1-2-1803房产(包含室内家具、家电)
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与绥江道交口东南侧畅水园1-2-1803房产(包含室内家具、家电)
GR2024TJ1001492
挂牌价: 266.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9-1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9-30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项目负责人: 李鹏
联系电话: 58922156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0727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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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与绥江道交口东南侧畅水园1-2-1803房产(包含室内家具、家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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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河西区 |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06 | |||||||||
评估值(万元) | 266.2421 | 账面价值(万元) | 35.504404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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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该标的房产已进行抵押,抵押权人为天津银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方挂牌出售。 |
房产类 |
标的是否有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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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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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抵押/质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 |
是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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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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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天保滨海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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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标准厂房2-3073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卢春晓 | 成立日期 | 2007-08-10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116663094976G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国际贸易;以自有资金对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116681881834F | |||||||||
批准单位 |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1-06-2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2021年第23次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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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3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时须将保证金54万元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2.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交《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 此次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将于公示期间统一组织一次现场看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游涛 ,电话:13920206506) 4. 该房产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发生的由中心收取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房地产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后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它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剩余价款(包括银行贷款及因竞价产生的需要受让方自筹的溢价部分)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8.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支付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支付交易价款尾款付款的。 9.受让成功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协助. 10、挂牌价格包含室内家具家电。 11、本标的接受银行贷款,意向受让方如使用贷款参与本次交易,应当先自行与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和有关银行联系,询问当地涉及不动产银行贷款政策,天津产权及转让方不负责解答。选择贷款方式购买该房产的受让方,须同意贷款银行先行将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待交易中心全款支付转让方后,配合转让方履行解抵押程序后,再进行房产过户。 12、如因不符合政策而强行参与交易导致无法按时交纳尾款的或无法正常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按照第8条执行。上述事项具体操作及应当承担的风险与天津产权及转让方无关。 13、转让标的已抵押给天津银行,天津银行同意转让方进行对抵押物的转让,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成交后及时办理解除抵押及房屋过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54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