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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85号房产
2025.08.12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85号房产
项目编号:GR2025TJ1002059 挂牌开始时间:2025-08-12 挂牌结束时间:2025-08-18
挂牌价: 152,050 元/年
租期:35月 年平均租金:15.205万元 保证金:1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年租金是未考虑免租期对应租金的金额。
面积: 130.18㎡
位置: 天津和平区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85号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85号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和平区卫津路85号
面积
130.18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商业
特色
交通便利, 地铁沿线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证编号 津(2018)和平区不动产权第1010427号 免租期限 1月
免租期限描述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52,050<元/年
租赁期限
35月
年平均租金
15.205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挂牌年租金是未考虑免租期对应租金的金额。
支付方式 季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1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押金。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权利人未表态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同意以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标的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3.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确定承租方;除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则该意向承租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承租方征询环节;若原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则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本项目公告《保证金的处置》约定办理;若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原承租方成为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和原租赁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本项目公告《保证金的处置》约定办理;(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承租方征询环节,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本项目公告《保证金的处置》约定办理;若原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承租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本项目公告《保证金的处置》约定办理;若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原承租方成为承租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本项目公告《保证金的处置》约定办理。 4.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和押金,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租期内年平均租金的5%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应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不存在征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不良贷款记录等);(2)本方在租赁期间保证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行业及P2P金融业务、餐饮、洗浴、养老或其他娱乐场所经营业务,不得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3)本方保证租赁期间不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结构;(4)本方保证按照本项目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押金;(5)本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在使用出租标的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6)本方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将出租标的再次转租。 6.天津产权确认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资格条件
无。
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2.本次出租标的租赁合同已到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意向承租方可在本出租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出租方统一组织,踏勘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踏勘前需提前与出租方预约,未经预约的,出租方一律不予接待。现场踏勘联系人:张海航,联系电话:022-23959072。 4.本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租赁期为3年,免租期1个月且包含在租期内。 5.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38425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