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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庆云里5号房地产
2025.11.28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庆云里5号房地产
项目编号:GR2025TJ1002068-3 挂牌开始时间:2025-11-28 挂牌结束时间:2025-12-11
挂牌价: 123.64592 万元
租期:57月 年平均租金:26.03072万元 保证金:13.01536万元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内租金底价合计123.64592万元(租金底价已扣除3个月免租期租金),租期共5年。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面积: 318.38㎡
位置: 天津和平区
面积说明: 本次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 318.38平方米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128.2平方米
出租用途: 办公楼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庆云里5号房地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庆云里5号房地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津和平区新华路庆云里5号
面积
318.38平方米
面积说明
本次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 318.38平方米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128.2平方米
出租用途
办公楼
特色
繁华商圈,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津(2024)和平区不动产权第0736507号 免租期限 3月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天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23.64592<万元
租赁期限
57月
年平均租金
26.03072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内租金底价合计123.64592万元(租金底价已扣除3个月免租期租金),租期共5年。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支付方式 租金按照每半年为一个周期支付,最终承租方按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于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合计半年租金不含免租期)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13.01536万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证金的处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万元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最终承租方按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于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合计半年租金不含免租期)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41339 )。 三、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供出租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四、项目公示期满,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租金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度的年租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租金,其它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五、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六、最终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三个月月租金(如涉及竞价以最终竞价结果确定的月平均租金为准)作为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产及费用缴纳情况查验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七、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屋(场院)。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九、意向承租方进行承租登记时须书面承诺: 1、承诺经营业态以及日常经营管理须符合属地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如《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承诺按照房产现有状态承租,最终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的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改造、电力改造等,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费用由最终承租方负担,并将施工图纸及许可文件报出租方留存。租赁期届满或双方商定提前解约时,最终承租方不得拆走上述设备设施,并应保证上述设备设施的完整功能。承诺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不得在房产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意向承租方经营业态及改造方案需符合属地街道政府提升改造的要求。 3、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对租赁物进行提升改造须提供书面的装修方案等材料,经出租方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报甲方留备。 4、最终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水、电等设施按出租方提供的负荷内使用,否则出现的问题,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如因最终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合理造成房屋及附属设备发生损坏的,由最终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责任;最终承方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都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并与出租方签订《安全协议》。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产用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及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使用,不得在该处房产内从事会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等相关作业,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 6、最终承租方为满足对房产的正常使用,对房屋本体、水、电、燃气、管线、门窗、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改造、保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装修方案及图纸、消防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须交予出租方存档备案。若标的租赁期间不符合消防验收要求影响使用或导致出租方损失的,由最终承租方承担责任。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房产转租。 8、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安排等政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自行终止,承租方保证配合及时腾迁,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天津产权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相关交易支付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出租交易凭证。 十一、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此次租赁交易环节产生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二、最终承租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承租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 十三、本项目房产按照现状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法人主体。 2、标的房产属于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承租方的承租业态及日常经营管理须符合属地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洗浴、养老、殡葬、化工危险品、对土地造成污染等行业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业态,租赁用途用作商旅文商户办公使用,承租方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房产证载权利人为: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出租方负责标的房产的租赁工作。 2、标的房产租金价值为含税租金,具体税金包括出租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等,不含物业费、上下水、电费、供热费、燃气费、维修费等。 3、标的房产属于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承租方的承租业态及日常经营管理须符合属地政府以及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1000010165451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对我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