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成都大街2号内1号部分场地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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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成都大街2号内1号部分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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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土地 | ||
坐落位置 |
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成都大街2号内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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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约
7333.2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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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本次出租标的为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成都大街2号内1号的部分场地,不动产权证证载宗地面积为58434.68平方米,本项目拟出租位于厂房北侧的闲置场地,场地面积约为11亩(73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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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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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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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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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不动产登记证 |
权证编号 | 鲁(2020)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007029号 | 免租期限 | 无 |
出租方名称 |
新兴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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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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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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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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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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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租赁期限为5年,实际支付租金的租赁期限为60个月。
第1年年租金底价为8万元/年,第2年年租金上涨12.5%即:9万元/年,第3~第5年租金年租金上涨22.22%即:11万元/年,总租金50万元,平均年租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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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半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拍卖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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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向出租方支付首期剩余租金和押金、并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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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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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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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场结算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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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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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在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首期剩余租金和2万元押金并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保证金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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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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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1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3、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相关规定按照拍卖公告执行。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第4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
4、若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拍卖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5)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5、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我方承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场地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场地的实地踏勘。自愿并全部接受场地出租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
(2)我方承诺不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伙伴负面清单内。如因我方被记录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伙伴负面清单内,导致无法踏勘确认及办理后续承租流程、成交流程,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及交易相关方无关;
(3)我方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场地租赁合同》,并在《场地租赁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首期剩余租金、押金;
(4)我方承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将承租场地转租、转借、转包、转让给第三方;
(5)我方承诺承租场地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行政管理的要求。承诺不在出租场地内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项目。若需办理商业经营,我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经营许可、注册登记、证照办理等的风险以及后续经营风险和相关法律风险等;
(6)我方承诺装修改造方案符合安全要求,且不私自改变场地主体结构。承诺对场地改造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7)我方承诺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等)的例行检查工作,在租赁期间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8)我方承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水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等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9)我方承诺签订《租赁场地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承租人为资产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资产现场运营中出现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负责;
(10)成为承租方后须按平均年租金的1%(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6、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同时提交:(1)经意向承租方盖章(自然人签字)的《承诺函》(详见挂牌附件);(2)经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盖章(自然人签字)确认的《现场看地确认书》(详见挂牌附件)踏勘联系人:徐东媛 联系电话:15053558007;(3)信用中国征信查询信息(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8、水、电、气、热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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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报名登记时,需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结果(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自然人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查询截图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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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不存在担保、租赁情况,目前为空置状态。
2.本项目以现状交付。
3.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商业经营手续,并承担经营相关风险。
4.租期内无免租期。
5.项目挂牌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对《现场看地确认书》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现场看地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
6.本项目场地租赁合同为出租方标准合同范本,合同将明确租赁用途、租金及押金支付方式、免租期、安全责任等内容。
7.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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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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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11000010139282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